昆明理工大学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6-04-15 点击数:

昆明理工大学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为充分利用我院本科教学实验室资源,解决现有仪器设备利用率偏低、师生科研需求未能充分满足的问题,推动实验室资源在全院范围内开放共享,支持教师科研工作和本科生创新创业实

践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原则

1.安全第一:严格准入制度,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开放过

程安全有序。

2.资源共享:在满足本科生实验教学的基础上,统筹调配全院本科教学实验室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

率。

3.责任明晰:明确申请人、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使用人等各方责任,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指导思想。

4.规范有序:建立申请-审批-使用-交接的完整流程机制,

确保开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基础医学院所有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开放使用管理。开放对象为本院在岗教师和有科研需求的在读本科生 (含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毕业论文研究等

学生) 和研究生。

第四条 不纳入开放范围的项目

1. 剧毒化学品实验。

2. 放射性物质实验。

3.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BSL-3及以上)。

4. 其他经评估认定风险不可控的实验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以实验教学中心为依托设立办公室,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副主任负责预约、审批、组织房间

负责人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职责分工

1.学院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开放实验室工作,审定管理办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和评估运行成效等。

2.实验教学中心: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审批申请,分配实验室资源,组织安全培训与检查,日常监督管理,材料归档与数据统计等。

3.各开放实验室房间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开放时段的具体管理,包括设施设备的使用培训和考核、设备状态检查、使用登记、安全巡查、隐患排查与上报等。

4.项目申请人(教师):对所指导的实验项目负总责,包括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学生安全教育、实验过程监督、应急处置等 。

5.使用人(学生/课题组成员):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规范操作仪器设备,如实记录使用情况,上报隐患风险、负责实验室整洁和卫生。

第三章 实验项目审批管理

第七条  审批原则

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实行“实验项目审批制”,所有拟在开放实验室开展的项目,均须事先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经审批

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审批流程

1.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填报: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见附件1、2)。

2.实验室负责人初审:审核实验项目的可行性、所需设备条件、时间安排等。

3.实验教学中心复审:重点审核安全风险评估是否充分、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高风险项目须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九条  安全风险评估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概述。

2.实验涉及的危险源辨识(化学品、生物危害、特种设备、用电安全等)。

3.安全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严重程度)。

4.安全防范措施(个人防护、操作规程、应急物资准备)。

5.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时如何处置、联系谁)。

6.参与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第十条  审批时限

一般情况下,实验教学中心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紧急申请需酌情加快,但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四章 准入与责任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

所有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均须满足

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接受拟使用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

3.阅读并签署《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使用安全责任书》。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书签署

安全责任书采用“逐级签订、层层压实”的方式:

1.第一层级:项目申请人(负责人)与实验教学中心签订,承诺对所指导项目的实验安全负总责。

2.第二层级:实验室使用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承诺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使用人、项目申请人、实验教学中心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书核心内容

1.使用人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

2.使用人须在项目申请人(教师)在场或授权指导的情况下进行实验操作。

3.使用人实验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设备异常,应立即停

第十四条 使用预约使用方式

1.线上预约:通过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指定的预约平台(如在线表、教务系统、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等)进行操作。

2. 线下预约:无法线上操作的,可下载填写《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交实验教学中心审批。

第十五条  预约时间要求

1.常规使用: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预约。

2.批量使用(如成建制学生实验):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预约。

3.非工作时间使用(晚间、周末、节假日):需提前48小时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使用规则

第十六条  使用前准备

1.项目申请人须对参与学生进行安全再教育和操作要点说明。

2.使用人进入实验室前须在门口登记簿上签名,注明进入时间。

3.使用仪器设备前,须检查设备状态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第十七条  使用过程管理

1.仪器使用记录:每次使用仪器后,须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设备运行状态等。

2.实验过程记录:学生应保留详细的实验原始记录。

3.安全巡查:各实验室房间负责人每日对开放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填写《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安全巡查登记表》(附件4)。

4.禁止行为: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存放私人物品。严禁擅自改动电路、气路或设备参数。严禁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  结束与交接

实验结束后,须完成以下工作:

1.整理实验台面,清洗玻璃器皿,归位试剂和器材。

2.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按要求分类存放至指定回收点。

3.关闭仪器设备电源,关闭水、电、气、门窗。

4.由项目申请人或学生组长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检查,填写《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教学实验室使用交接单》(附件5),确认无误后离开。

第六章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设备使用资格

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由仪器所属实验室房间负责人组织,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

作规程、注意事项、常见故障处理等。

第二十条  设备借用

实验室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确因特殊需要借用至其他实验室的,须经实验教学中心审批同意,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严禁将设备私自带出实验室或用于商业用途。

第二十一条  设备损坏处理

1.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损坏的,使用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2.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使用人应如实报告,不得擅自维修或隐瞒。

3.设备损坏赔偿按《昆明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耗材管理

开放实验所需常规耗材原则上由使用人自行购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环保及安全标准,并按要求做好使用登记

和废弃物处置。

第七章安全管理专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购买、领用、使用、回收实行全过程记录,确保账物相符。

2.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须经指导教师同意,使用者必须通过专项安全培训。

3.危险化学品应在指定区域存放和使用,不得带出实验室。

4.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标识,送学校统一处置。

第二十四条  生物安全管理

1.使用病原微生物或人体标本的,须在相应安全等级的实验室进行。

2.实验动物须来源合法、经检验检疫合格。

3.生物性废弃物须经高压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按医疗废物处置。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管理

使用压力容器、高速离心机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具备相

应使用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六条  过夜实验管理

原则上不安排过夜实验。确因实验需要必须进行的,须由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实验教学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且实

验过程中不得无人值守。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

各开放实验室须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急救箱、灭火器、洗眼器等),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应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同时报

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学院领导小组,不得瞒报、迟报。

第八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日常监督

实验教学中心定期对开放实验室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

检查以下内容:

1.使用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2.设备状态是否正常。

3.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第二十九条  违规处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使用资格、永久取消使用资格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

责任:

1.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擅自开展实验的。

2.未签署安全责任书擅自进入实验室的。

3.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

4.隐瞒设备故障或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

5.未经许可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的。

第三十条  成效评估

学院定期对开放实验室的使用成效进行评估,包括开放机时数、服务师生人次、支撑科研成果等情况,作为实验室资源配置

和考核的依据。

第九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基础医学院本科教学开放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

实验教学中心反馈。

附件:

1.《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2.《基础医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3.《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使用安全责任书》

4.《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安全巡查登记表》

5.《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使用交接单》

6.《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功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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