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2013年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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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2013年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1

关于推荐选拔2013年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选拔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人发[201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以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学校推荐人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开发、管理并至少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贡献特别突出者例外)。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承担有在研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负责人。

5、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达到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参加选拔: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国家优秀社科论著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2)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自然科学学术专著。

(4)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科技论文累计影响因子5.0以上。

(二)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学校推荐人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开发、管理并至少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承担有在研的科技项目,项目经费不低于30万元,并为主要承担者。

6、省技术创新人才直接从我校从事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人员中推荐,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项目必须与产业直接挂钩。

7、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达到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参加评选:

(1)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

(2)曾作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3年累计新增利润超过500万元以上者。

(4)主持企业重大新产品开发做出突出贡献,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以上者。

(5)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者;获国内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并用于生产,产生1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的主要完成者。

(6)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1本以上(含1本)技术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含4篇)学术文章(或技术总结)的第一作者。

二、推荐名额

2013年省科技厅计划在我省选拔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40名左右,我校可推荐5名;选拔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60名左右,我校可推荐3名。各部门符合选拔条件的均可推荐。

三、推荐程序

各部门应严格按以下程序认真组织推荐:

(一)申请人填写《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应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交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1、申报材料使用“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申报软件”(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ynstc.gov.cn)专项工作—科技人才栏目下载)统一编制。

2、附件材料装订顺序: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各种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信函或通知、论文专著被引用和学术技术评价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论文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承担有在研项目证明、科技论文影响因子等证明材料。

3、《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申请表》与其他附件材料分开装订(不需装饰),申报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二)部门对照推荐条件,对《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包括附件材料的相关原件)予以审核,并结合教学、科研及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进行推荐,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写出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明确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及达到哪几条专项条件,将《申请表》和推荐人选的附件材料一起报人事处师资科。

(三)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各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报学校审定后,将学校推荐人选的材料报省科技厅,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选拔。

四、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于2013年4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上报的学校将不予受理。如有任何疑问,联系赵老师,电话:65916662。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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